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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么是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什么是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点解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拒不配合调查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哪些亮点?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
2、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位,该制度从过去一种政策性规定上升为法律,成为政府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必须进行的一个法律程序。
3、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4、完善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则,增加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完善纵向垄断协议认定规则,增设“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规定。
5、完善经营者集中管制相关规则,完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增加审查期限“停钟”制度,引入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6、明确打击行政垄断,引入约谈制度,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涉嫌行政垄断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7、大幅度提升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特定人员的责任,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体系。